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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征兵要求及条件

2004年征兵要求及条件

2004年的征兵要求及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政治条件 :

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愿意为保卫祖国而英勇奋斗。

不得征集服现役的情形包括: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曾被刑事处罚、涉嫌违纪违法、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犯罪团伙标志、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等。

2. 文化程度

男性: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或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或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

女性: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3. 年龄要求 :

男性:18至22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最高可放宽到24周岁。

女性: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

4. 身体条件 :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BMI在17.5至30之间(BMI≥28且糖化血红蛋白≥6.5%除外),女性BMI在17至24之间。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矫正视力检查,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特种作战部队条件兵外合格。

以上信息根据2004年的相关法规整理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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