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要怎么处理
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如下:
纳税人发现增值税发票丢失后,应立即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
2. 发票认证 :
如果丢失的发票已经认证相符,购买方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购买方需凭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后,同样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 发票补办 :
将存根联复印,并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
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4. 处罚与登报 :
根据规定,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失,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
税务机关可能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相关信息通过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5. 发票保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5年,期满后需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上述步骤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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