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购买自住住房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或毗邻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或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3. 增设电梯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4. 租房自住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
5. 离休、退休 :职工达到离休、退休年龄或已经退休。
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 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 :户口迁出广州市或出境定居。
8. 偿还购房贷款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9. 失业人员 :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
10. 非本市户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11.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2. 其他情形 :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房屋购买合同、还款证明等,并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取流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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