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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中央政权机构设置

清朝中央政权机构设置

清朝的中央行政机构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 内阁 :内阁是清朝最高政务机构,主要负责参与重大事务的决策和行使行政权力。

2. 军机处 :军机处是清朝的中枢权力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处理紧急和机密的事务。

3. 六部 :六部分别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是中央行政的主要执行部门,分别管理官员、财政、礼仪、军事、司法和公共工程等事务。

4. 都察院 :都察院是监察机构,主要负责监察官员的行为。

5. 大理寺 :大理寺是审判机构,负责审理重大案件。

6. 理藩院 :理藩院是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

7. 宗人府 :宗人府负责管理皇族事务。

8. 内务府 :内务府负责管理宫廷内部事务。

9. 翰林院 :翰林院是皇帝的文学侍从机构,负责起草文件、编纂书籍等。

10. 其他机构 :包括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太医院等,分别负责礼仪、祭祀、皇族供奉、外交、教育、天文历算等事务。

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清朝的中央行政体系,确保了国家政务的有效运转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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