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公证手续
房产继承公证手续通常包括以下步骤和材料:
1. 申请与受理 :
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继承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提交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等。
2. 审查 :
公证员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权。
如涉及遗嘱,需验证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如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需提供书面放弃声明。
3. 房屋评估 (如适用):
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市值评估,确定房产价值。
4. 办理公证 :
审核通过后,公证员出具《受理通知单》。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办理后续手续,如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
5. 领取公证书 :
完成所有手续后,申请人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所需材料 通常包括:
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被继承人的《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亲属关系证明。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如适用)。
如有遗嘱,需提供遗嘱原件。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需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请注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公证处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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